《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》是我國第一部化妝品安全監管地方性法規,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于2019年3月28日審議通過,并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。
第一條
Q:1、如何理解本條例的立法目的? A:★體現了政府保安全的底線思維,管理理念從管質量全要素轉向保安全,為進一步調整監管部門職能提高監管效率奠定了法律基礎。
★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,保障公眾身體健康 是化妝品立法的根本目的。
★體現了政府監管部門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基本職能。
Q:2、如何正確理解本條例與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的關系? A:★本條例以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為立法依據,包括化妝品定義、分類、許可依據、監管依據等均來源于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。
★本條例對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做了補充和完善。
★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是本條例的上位法,在執行本條例過程中不得違背《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》的相關要求。
第二條
Q:1、涉及跨省委托生產的如何執行本條例? A:★委托方或受委托方,在廣東省境內的必須遵守本條例。 Q:2、本條例在廣東省實施對全國其他省市有何影響? A:★不影響我省生產經營企業在全國其他省市的經營活動。
★促進其他省市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規范發展。
第三條
Q:1、政府部門如何遵循上述原則開展監管工作? A:★建立化妝品全年風險管理模式,針對化妝品安全特點開展風險監測,實施風險防控,組織開展風險交流,引導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化妝品安全風險管理。
Q:2、生產經營企業如何遵循上述原則? A:★結合實際建立并運行質量管理體系,開展風險評估,及時處理和報告安全事件,積極參與化妝品安全治理活動。
第四條
Q:1、屬地政府在化妝品安全方面承擔哪些責任? A:★食品藥品安全,地方政府負總責。
第五條
Q:1、生 產 企 業 如 何 履 行 產 品 質 量 及 安 全 責 任 ? A:★按照本條例要求,履行以下主體責任:取得生產許可,按要求產品注冊備案,按規定要求組織生產,產品檢驗合格,建立銷售臺賬,保證產品質量全過程可追溯,收集報告不良反應,召回缺陷產品等。
Q:2、經營企業如何履行產品質量及安全責任? A:★履行索證索票、進貨查驗、建立臺賬等主體責任。
第六條
Q:1、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守哪些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? A: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★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★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★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★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 等
Q:2、違反本條款應承擔哪些法律責任? A:★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處理。
第七條
Q:1、消費者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? A:★通過向消費者委員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申請合法權益保護。
Q:2、化妝品行業協會在保障化妝品安全方面應履行哪些責任? A:★建立規范,誠信建設,自律管理,指導、規范和督促會員依法生產經營。
第八條
Q:1、我省關于化妝品安全舉報有哪些渠道? A:★12331,12345,12315,各級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,相關監管部門。
第九條
Q:1、化妝品生產企業在新產品、新技術研究創新方面應遵循什么原則? A:★以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為前提。 Q:2、化妝品生產企業如何進行管理創新? A:★結合企業實際,符合質量管理科學原則要求。
Q:3、專業機構、社會組織可提供哪些服務? A:★產品研究開發,產品安全風險評估,產品檢驗檢測,產品功效評估,GMP認證,培訓教育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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