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會見能起到什么作用?
來源:廣東刑事辯護律師網 作者:本網編輯 時間:2015-09-17
一、律師會見權是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實現其他訴訟權利的前提。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具有很多權利,而在這些訴訟權利中,律師會見權是一項最基本的權利,有了律師會見,才能更好的實現后續階段的其他權利。
二、律師會見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實現具有密切的聯系。法律賦予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一定的訴訟權利,如辯護權、控告權、申訴權等,但由于他們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一直處于被動地位,特別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,處于被羈押、被限制人身自由狀態的人,他們在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時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,具有一定的局限性。因此,律師與其會見,了解其愿望,為其提供法律幫助,是其實現訴訟權利的最好途徑。
三、律師會見從形式上來看是律師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會見,但它不僅僅反映了律師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會見這一形式,而是有著實質的內容的;即通過律師與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會見,律師了解了案情,了解了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對被指控罪名的認罪與否和罪輕罪重的態度,甚至可以獲得有關的證據線索,為律師在刑事訴訟中更好的履行職責創造了條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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