撬車盜竊,行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
來源:未知 作者:神狐 時間:2020-10-09
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,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審結一宗盜竊罪案件。
2020年5月8日凌晨1時許,被告人周某竄至湘潭縣陽光寶貝攝影店門口,拉開被害人黃某停放在此的一輛黑色斯柯達牌轎車副駕駛室車門,盜走車內現金2600元。廣州刑事律師案發后,被告人周某如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,依法應予懲罰,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周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,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,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被告人周某在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認罪認罰,依法可以從輕、從寬處罰。被告人周某盜竊被害人的財產,應當退賠。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,法院予以采納。廣州市刑事律師為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、第六十四條、第六十五條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四十七條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十五條之規定,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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