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微信發(fā)展下線,行為人被判開設賭場罪
來源:未知 作者:神狐 時間:2021-06-22
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,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0日審結一宗開設賭場罪案件。
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間,被告人張某以營利為目的,在微信中推廣“大滿貫”網絡賭博APP軟件,先后發(fā)展姜某、李某、高某等30余人為直屬下線,2500余人為團隊下線進行網絡賭博,并從網絡賭博APP平臺中收取服務費,廣州稅務犯罪律師同時自己在該網絡賭博APP軟件內參與賭博、刷流水,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308500元(其中從“大滿貫”網絡賭博APP平臺中收取服務費提成人民幣160000元;自己參與賭博獲利人民幣70000余元;自己使用“大滿貫”網絡賭博APP軟件互刷流水獲利人民幣70000余元)。
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張某以營利為目的,利用互聯(lián)網組織賭博活動,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,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,應予以懲處。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張某自愿認罪認罰,可從寬處理。綜上,根據張某犯罪的事實、廣州走私犯罪律師犯罪的性質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四十七條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、第六十四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》第十五條、第二百條第(一)項之規(guī)定,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開設賭場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;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被告人張某作案工具手機一部,依法予以沒收;張某違法所得及賭資合計人民幣308500元,依法追繳,上繳國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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