神狐刑辯律師團隊從網絡上獲悉,臺安縣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審結一宗盜竊罪案件。 2020年6月8日22時許至6月9日凌晨2時,被告人潘某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螺絲刀、手套來到臺安縣,撬碎被害人劉某1停放在此處的遼C×××××黑色本田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127元,盜走黃金貔貅手串1條,價值人民幣1925元;撬碎被害人毛某停放在此處的遼C×××××黑色本田轎車右后車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140元,未盜得財物。廣州刑事律師被告人潘某某又來到臺安縣,撬碎被害人劉某2停放在此處的遼A×××××白色豐田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213元,未盜得財物。被告人潘某某又來到臺安縣小西街金果果幼兒園二部附近,撬碎被害人莊某停放在此處的遼C×××××白色現代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226元,盜得現金人民幣200元,天王牌手表1塊,價值人民幣200元。被告人潘某某又來到臺安縣,撬碎被害人王某1停放在此處的遼C×××××白色起亞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197元,盜得現金人民幣200元;撬碎被害人王某2停放在此處的遼C×××××白色本田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208元,未盜得財物。被告人潘某某又來到臺安縣,撬碎被害人李某1停放在此處遼C×××××灰綠色尼桑轎車左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196元,未盜得財物;撬碎被害人呂某1停放在此處遼C×××××黑色本田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200元,盜得現金人民幣20元;撬碎被害人侯某停放在此處遼C×××××黑色天籟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340元,未盜得財物。被告人潘某某又來到臺安縣水利局家屬樓樓下,撬碎被害人李某2停放在此處遼C×××××黑色軒逸轎車右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239元,未盜得財物;撬碎被害人丁某停放在此處遼A×××××黑色JEEP轎車左后車窗玻璃,車玻璃價值人民幣483元,盜得現金人民幣600元。 經鑒定,被盜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3145元,被盜車輛損失共計價值人民幣2569元。案發后,公安機關從被告人潘某某處扣押手串1條,已返還給被害人劉某1;扣押手表1塊,已返還給被害人莊某;扣押人民幣20元,已依法返還給被害人呂某1;扣押人民幣402元,已返還給被害人丁某。2020年6月9日,被告人潘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多次秘密盜竊他人財物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,應依法懲處。廣州市刑事律師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,量刑建議合理,法院應予支持。被告人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,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,系累犯,依法從重處罰。被告人潘某某到庭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依法從輕處罰。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條、第六十一條、第六十五條第一款、第六十七條第三款、第四十五條、第四十七條、第五十二條、第五十三條第一款、第三十六條、第六十四條之規定,判決被告人潘某某犯盜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。 注:本文內容轉載自中國裁判文書網,如有侵權,請聯系刪除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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